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大同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退役军人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同市辖区具备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培训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以及实训场所或合作单位,能够提供完整的教学过程资料。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针对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培训的不良记录,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确定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2.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承训机构法人代表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培训专业骨干教师代表(1—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根据实际提供资料。
(二)受理核实。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的培训机构,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三)社会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天数、培训价格等。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大同市级承训机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对经通过复核的培训机构,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全省培训机构信息黄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培训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一)承训机构申报的相关收费标准只做参考。后续将根据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培训项目课时、人数等,通过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定。实际培训费用以实施培训时签订的培训合同约定为准。
(二)所有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寿路3号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5室就业创业科。
附件:1.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人:马丽,联系电话:0352—7931214)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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