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房建市政限额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文字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大同市房建市政限额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加强限额以下涉及保温材料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直接责任,防范和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依据《山西省房建市政限额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说明
《工作指引》明确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小型房屋市政的新建、改建、扩建(含拆除)等施工活动。
主要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房建市政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等建设活动;限额以下房屋保修、修缮、改造、加固工程;限额以下的市政工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土建施工部分;其他需纳入安全监管的小型建设活动。
同时明确了六类不适用情形,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等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等。
三、核心管理机制
《工作指引》建立了“开工备案、过程巡查、完工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
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计划开工前,需向工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过程巡查:街道(乡镇)组织网格员、社区、物业等力量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动火作业、保温材料使用等情况。
完工销号: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申请销号,街道(乡镇)核实后完成闭环管理。
四、主体责任明确
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需履行备案公示、资质审查、合同明确、材料管控、动火作业审批、组织培训、禁止分解、竣工销号等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做到持证合规、安全交底、现场管理、隐患自查、使用合规材料、应急处置等要求。
五、备案材料
《工作指引》明确了七项核心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承诺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各县区、街道(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体现灵活性。
六、职责分工清晰
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职责体系:市级负责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区负责业务指导和执法查处;街道(乡镇)具体实施备案和巡查工作。对基层履职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职责落实。
七、重要意义
《工作指引》的出台,将有效填补我市限额以下小危工程安全监管空白,构建“建设方负总责、属地管理为主、社会共同治理”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小型工程安全事故提供制度保障。
本《工作指引》自2026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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