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身安全和房屋财产保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移、损失补偿、灾后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灾害救助多元化保障机制,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群众人身安全、住房财产、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保险兜底、精准保障”原则,立足常态化防灾减灾、突发灾害应急救助、灾后快速恢复重建,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覆盖、精准赔付的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补齐传统灾害救助短板,提升区域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民生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覆盖辖区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城乡居民住房财产。通过规范化保险保障,实现灾前风险预警、灾中快速响应、灾后即时赔付,缩短灾后救助周期,减轻财政救灾压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三)实施原则
1.公益兜底、民生优先。聚焦群众人身伤亡、住房损毁、等核心民生需求,优先保障弱势群体、受灾困难群众。
2.高效便捷、快速赔付。简化报案、查勘、定损、理赔流程,建立灾害绿色通道,实现小额损失快速赔付、大额损失限时办结。
3.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应急、财政、住建、农业、气象、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形成风险排查、灾害预警、查勘理赔、灾后重建全链条工作机制。
二、保障范围与对象
(一)保障范围
为全市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房屋、全市户籍或拥有居住证的居民及临时居民(临时来同就学、出差、旅游、务工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保障保险。
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共13种自然灾害。
(二)保险标的
1.人身安全保险:拥有大同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临时来同就学、出差、旅游、务工人员)。
2.房屋财产保险:市域城乡居民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室内附属设施、装潢及财产,不包括附属建筑物。
三、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四、参保与资金保障
(一)参保方式
实行政府统一投保、群众免费参保模式,无需个人申报、无需个人缴费,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对接承保保险公司,批量投保、全域覆盖,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二)资金来源
保险保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五、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1年期,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六、保险保障内容及赔付标准
(一)人身安全保险保障
1.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被保障人员人身伤亡所产生的救助与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障额度:每人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分项如下:
(1)人身伤亡限额:每人死亡直接赔付15万元,每人伤残赔付最高15万元。
(2)医疗费用限额:因灾受伤医疗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5万元。
(二)房屋财产保险保障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城乡居民住房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障额度:房屋财产保障每户最高4万元,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分项保险金额3.2万元,室内装潢分项保险金额0.4万元,室内财产分项保险金额0.4万元。
(三)免赔额(率)
人身安全保险保障和房屋财产保险保障免赔额(率)为零。
具体保险条款细则由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台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七、理赔流程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人员可通过拨打95518电话进行出险报案。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查勘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实地核查灾害情况、统计受损范围与损失明细,同步收集整理理赔相关佐证材料。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工作人员开展理算工作,按流程完成逐级审核、核赔、赔款拨付等工作,全程做好信息登记与资料归档,正式办结案件。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由保险公司启动大灾应急响应机制,增设现场理赔服务点,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全力加快赔付进度。依托上下联动的应急调度体系,调配骨干人员驰援一线,以高效理赔服务为受灾群众筑牢民生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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