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6/2024-0022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7-30 14:51
标题: 交通执法服务有温情 惩治违法执法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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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服务有温情 惩治违法执法有力度

发布时间:2024-07-30 14:51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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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常规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十条硬措施

1.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上路执法。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2.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一律不得上路执法。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3.未按规定着执法服装和佩戴执法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上路执法。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4.各级执法机构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相关法规制度,并组织闭卷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执法。

5.考核不合格的,经培训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的,报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法证件。

6.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不明显的,立即放行。

7.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比较明显的,执法人员记录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并查清源头企业后,立即放行。

8.梳理违法行为高频发生的源头企业,采取座谈培训、约谈、送法律服务到企业的形式,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9.对严重违法超限行为,特别是“百吨王”严肃查处。

10.公布“举报平台二维码”,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进一步提升舆情处置效率,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线索后,5分钟内答复回应,2天反馈处理结果。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操作说明

(一)扫码进入

手机扫码后即可直接进入页面,无需跳转。可适配电脑、平板、手机等终端的各类浏览器或社交平台。

(二)内容填写

用户进入后只需填写姓名(可匿名)、联系方式(可不填),选择所在地区和举报的问题,并填写详细说明即可完成举报。

(三)特色功能

1.语音输入:用户可直接口述举报问题线索,平台拥有自动语音转文字功能。

2.按责转办:平台将按照“属地管理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按责转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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