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5-0004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5-16 10:08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号:
							同发改收费发〔2025〕118号 
							
						
						
							时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0:08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同发改收费发〔2025〕118号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审计局,大同市光荣院(老年公寓):
大同市光荣院(老年公寓),自2024年11月起实行公办民营模式。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84号)文件要求:“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以委托协议约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我委决定废止《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大同市光荣院(老年公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收费发〔2020〕86号)文件。
特此通知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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