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78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7:09
标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特设函〔2020〕373号
时效: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9 来源:特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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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蔡志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城市智慧电梯智能运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得很准确,提出的建议也是有的放矢。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抓好落实:

1、关于“学习借鉴杭州市的先进经验”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是我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8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组织电梯安装、维保、使用、检验、监察管理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依据《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二是我市于2019年专赴杭州市学习考察其电梯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尤其是信息化电梯监管系统的架构及其运用。2020年,我市组织赴上海、苏州两地,学习调研智慧城市、电梯信息化监管等成功经验。

目前,我市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电梯智慧平台整体构架。结合我市实际,加紧推进建设,已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平台,信息化(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平台也已经进入实际测验阶段。

2、关于“建立智慧电梯信息监测平台”

《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明确提出“应当构建电梯运行信息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实现智慧化管理”。据此,我市于2018年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购买95009大同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电梯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和实时管理。该项目自2019年9月正式运行后,目前可基本满足:改善电梯设备传统监管模式,实现维保全过程的实时、有效监管;建立网络化、信息化、实时化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并逐步完善咨询服务交流窗口,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认知;完善社会监督功能,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下一步还将协调服务方继续完善平台,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电梯全寿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关于“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装智能化监测装置”

在“95009大同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项目中,我市目前正在平城区王府至尊酒店试点使用电梯安装智能化监测系统,该系统运用大数据、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收集获取电梯实时运行信息,通过通信协议转换远程传输至手机、电梯等监管终端,监测电梯运行、故障等状态,并据此提出处理依据,依托智慧电梯监管平台综合处置。下一步,计划继续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商场、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开。

4、关于“多方参与保障智慧电梯的智能运行”

目前,我市的智慧电梯平台建立还处于初步阶段,一方面,我们会继续在技术上加紧推进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房产管理、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电梯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不断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行业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机制,实现电梯安全的长效治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电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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