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73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6:56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药通函〔2020〕366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6:56 来源:药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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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闫亚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站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对建议中涉及到的问题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站”方便居民合理处置过期药品,有利于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很符合社情民意。

二、提案中提出建议有2条,在法律层面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但保护环境,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是市场监管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会大力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共同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1、关于“建立社区药品回收站,制定回收管理制度,进行广泛宣传随意丢弃过期不用药品的危害,由专门人员进行收集。或在小区设立药品回收箱(居民只能放入不能取出)。”

建立社区药品回收站,是对居民一种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要用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保障;建立社区药品回收站,涉及到县区政府、街道办、居委会,环保、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制定出台法律法规。

为此我局已将此项提案列为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报送市政府民生事务科。

2、关于“将回收来的药品集中起来,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由有处理危险性废物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如果各项制度能够出台,我们会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我市居民过期药品合规处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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