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80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7:10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质监函〔2020〕376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7:10 来源:质量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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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立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指出了我市化肥市场质量不达标、无证经营、市场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又分别从不同的方面给出了规范化肥市场的四点建议。由于农业是老百姓生存的根本,化肥的质量和价格关系到庄稼的产量和农民的腰包,更关系到脱贫攻坚的成效和小康社会的建设,您的提案正是雪中送炭。

二、关于我市化肥市场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

1.化肥质量不达标,养分含量不足,以次充好的现象

2020年4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我局下发了《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晋市监质监〔2020〕28号)文件,组织开展了对农膜和化肥产品质量专项

监督抽查。

其中化肥类产品抽查产品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尿素、磷酸二铵、微生物菌剂、过磷酸钙。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有机质、水分等项目。从数百家有证有照化肥经营企业中随机抽取15家,共抽检3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1%。

正如议案所提,我市化肥市场主要以复合肥为主,但是不合格项目主要存在于复合肥料中,复合肥料抽检1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83.3%。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了后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网提交了通报文件,对不合格企业开展约谈并进行了罚款,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2.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问题

农村的需求量大面广,不管是农资也好,还是食品、日用品也好,贴牌、过期、劣质、掺假等产品,只要价钱低,农民均会抢购一空。农村一直是市场监管的薄弱地区,一则人们没有维权意识,12345消费者投诉热线就从未接到过此类的投诉电话。二则市场监管局仅对有证有照企业进行监管,无证无照小商小贩行动隐蔽、煽动性和流动性大,今天卖完了产品,明天就会人走楼空,无从查证,若想加强监管,得多个部门配合完成。三则据部分农民口述,有些小商小贩还和村里有威望的人联系,利用群众的信任将化肥真假掺和售卖,在村里大搞促销活动,买一吨送半吨、送烟、送酒、产品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服务“周到贴心”,使农民喜笑颜开。四则正规经销企业由于进货成本所限,价格肯定低不过售假掺假企业,也做不到那般的周到服务。五则庄稼的成长是多方面因素共同的结果,与旱地和水浇地、农民的勤劳程度、气候的好坏、土地的质量、化肥的好坏等均有关系。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民用了廉价的掺假化肥也很难判断自己收成的多少是否与化肥有直接的联系,长此以往,掺假化肥就在农村的广阔土地上滋生了成长的土壤。六则农村的农资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由于职能分工、面广人少等各种原因确实没有主动出击,再加上上述因素对于农村的市场监管确实提出了挑战,任重而道远,相信采取了措施之后,一定会有所成效。

三、关于您提出的规范化肥市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的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1.根据职能分工明确,加强联合联动

农村农资市场监管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多个部门,须根据各部门职能,然后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议乡镇政府、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行业部门以及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组成“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办公室”。在每个村庄设立“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工作点”,指定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委派专人为“主要负责人”,联合村干部和村民积极分子组成“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小分队”。

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是农村的直接负责者,尤其村支书或者村内具有较高威望者对村民购买物质具有引导作用。乡镇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规定各村禁止个别村民,甚至是乡村干部,联系售卖“三无”肥料,鼓励村民举报制假售假行为,彻底阻断不法商贩的销售渠道。

农业农村局的职能是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和管理等,应提高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做好企业登记审查,对正规在册企业,加强备案和审查制度,不只审查资质资料,还得加强产品的核查,企业的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手续要齐备。

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有证有照化肥经销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最好能做到监督抽查全覆盖,但目前全抽检有经费不足问题。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不法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在公共媒体和各村镇公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以及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要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尽量稳定化肥市场价格。规定要有最基本的服务项目:一年一度的跟踪回访,购买化肥要实名登记,留联系方式,要开正规发票和售后服务卡。建议企业推出送货上门等惠民措施,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要求企业签署售后保障承诺书,经鉴定之后,确实因化肥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2.加强舆论教育和宣传

“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办公室”要编制、印制如何科学用肥、如何鉴别真假化肥、如何投诉举报等的宣传册。设立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有偿匿名举报途径,鼓励村民举报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基层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以及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对化肥相关的专业知识更了解,市场嗅觉更敏锐,他们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在村里举办派发小礼品的相关公益讲座和知识竞赛游戏,对加强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和个体经营者鉴别化肥真假方法、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具有重大的意义。多部门联动,共同引导农民改变观念,自觉杜绝便宜肥,从供销社等正规渠道购买农资。

3.运用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联合监管模式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能出现“三天热”、“一时热”的效果,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农村市场要“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办公室”,对农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在用肥旺季,对农资产品的批发零售点和乡村经营点均要彻查,让广大农民群众“买得放心,用的舒心”,对于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清除出农资市场。同时扶持正规企业良性发展,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各级政府在政策方面也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规范化肥经营市场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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