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71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6:55
标题: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餐饮函〔2020〕365号
时效: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6:55 来源: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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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齐树苹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感谢您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我市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够在您的支持和帮助下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关于“加强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与我局职能方面需要说明的是:

(一)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这个地方性法规经2015年7月1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完成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的职能。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也就是说,我局只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没有监管职能。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继续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自律,强化对食品加工原料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关心,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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