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0348
信息分类: 2021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1-09 10:39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9 10:39 来源:公安局
| | | |

尊敬的朱壮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预付式消费”监管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正如您所说预付式消费在带来一定便捷与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愈来愈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且消费者维权较困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关于“加强我市‘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

为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检法机关,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主动出击、频频亮剑,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一)联合开展源头管控

一是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推动完善多行业监管制度。近年来,我局与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对从事“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网络商城”、“旅游互助”、预付卡消费等业务和领域开展大范围、多轮次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在法律框架下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商会诊,综合施策,化解风险,力求实现最佳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完善多行业监管制度。2021年我局与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联合,对全市写字楼、商业区等企业、商户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扫楼清街”专项排查行动,排查内容包括以健康旅游养老等名义,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或者无照从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或者利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等,骗取事主“预付金”或“手续费”;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提前通知投资者、消费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等方面。1-8月已排查商户900多家。二是广泛宣传,增强投资者、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近年来,我局会同金融办、银保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基层组织,依托“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推进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公益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识别陷阱,理性消费,谨慎充值。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2015年以来,公安部连续3次部署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排查整治、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我市公安机关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迹象、重点区域,坚持打早打小、快侦快破、持续攻坚,依法严打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5起,破案1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7名,成功侦破了大同城区某收藏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保险大同支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如:大同城区某收藏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收藏品公司以文化投资为名,向社会承诺购买了该公司的西施卡、银币、字画,月息3分/万高额增值,非法吸收140多名投资人435万元投资款。某保险大同支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原该公司总经理荀某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伪造《个人保险凭证》,改变上级公司关于产品销售要求,以现金或转账至指定个人银行账户缴纳保费方式销售保险新产品,涉及投资群众392人,未兑付6369万元。同时,协外查处案件500余起。如徽州文化非法集资案,曾某军等人依托某徽州文化公司、某山庄酒店公司、某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及其数十家分公司,在无有效营利能力、对外大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以健康旅游养老的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宣称凭卡打折消费一年到期后还可获得储值金额12—14%的利息,向3.6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4亿余元。“臻纪文化传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马某彤等人利用某臻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向社会宣称其在全国范围内签约艺术家为其提供字画等艺术品,鼓吹这些艺术品的增值潜力大,打着购买后委托公司销售分红、第三方公司团购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预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红、到期回购返本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述四案均属以预付式消费为由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为提高防范和打击以预付式消费为由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的力度,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我们将密切会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基层组织,瞄准预付式消费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加大调研力度,创新管控举措,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不断创优预付式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有关行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穷尽一切手段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围绕剖析典型案例、揭示犯罪手法、不断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等,持续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活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加强“预付消费”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书。

2021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