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老人养老水平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发展养老服务业既顺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供给侧改革与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又契合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是扩大内需、转型发展、惠及民生的“绿色产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有力抓手。
二、关于我市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向您说明的是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89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政发〔2016〕9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00号),今年又出台了《大同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同政办发〔2020〕41号),建立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县(区)狠抓落实,形成了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强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安”,我市以全国第三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制度。2016年,我市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19年开始,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着力提升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扩大千人以上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覆盖面。对管理好、服务好、运营好的照料中心,每年动态优选示范点进行奖补;积极探索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连片品牌运营管理,对运营好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开展孝养基金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补助、集体出资、社会捐助、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困难的问题。开展农村敬老院提质工程。本着“积极稳妥、高度负责、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关闭20人以下的敬老院,将整合敬老院的老年人安置到生活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的区域性敬老院。落实敬老院法人登记,力争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现县级民政部门对敬老院直接管理,切实解决职责不清、管理不顺的问题。对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供养人数较多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逐年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同时我们还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没有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由于老年群体受收水平和消费观念所限,目前养老服务行业回报率较低,没有大量的财政补贴,短时间内还难以撬动社会资本。而我市目前普遍面临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也制约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对于您提出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纳入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建议,对我们今后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非常具有指导意义,我们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好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工作,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常态化,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支持龙头企业、标杆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带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发展康养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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