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同医保函〔2021〕47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田秀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和细化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紧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趋势,对我市深化医保改革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推进民生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关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和细化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
1、2018年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后,针对原管理部门授权市、县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政策,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我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各市普遍存在省内无规范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手册,同一市域范围内县(区)价格执行混乱,调价不规范,甚至无执行文件;项目和价格上存在一个统筹区域(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不一致,医保支付按比例计算后不一致等各类问题。省医保局在请示省政府后将原发改委授权市、县两级的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和定价权限收回省级部门,与全省统一取消耗材加成工作相结合,统一了全省各类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通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卫健部门、省内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2019年底出台了《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5月,山西省医保局卫健委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开展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评估调查研究阶段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同时要求几家反映过手册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将问题汇总同步上报省级部门,预计年底内相关部门会对《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调整完善建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修订、公示、审批,而后执行。
2、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和充实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自2020年1月起,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我市分13个批次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增补和动态调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80余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20余项。平均1.4个月调整一次,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3、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工作中,按照省医保局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的“新增项目界定、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项目论证、价格确定、受理审核定价程序”,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联合申报,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时上报省局纳入全省统一的受理审核定价程序,截止目前大同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均有提出过相关立项申请,符合要求的已经予以立项、定价并发文执行。
三、关于您提出的细化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向省级部门反映,按照文件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医疗保障工作中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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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联系电话:0352-6242690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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