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村居民医保差异化缴费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关于设立农村居民医保差异化缴费标准的建议”这一提案提得很好,紧密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关系到我市参保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个人缴费标准机制”需给您说明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探索按需缴费的模式,根据参保人员实际使用医保服务的情况来调整缴费额度”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市医保缴费执行国家、省统一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关于您提出的“出台医保缴费分层补贴政策,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实现差异化补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对于特困家庭、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政府应全额承担其医保缴费。”需要给您说明的是: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困难群众,国家、省、市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对纳入监测的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减轻个人缴费压力,2024年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73万人。
2、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康积分制度,激励参保人员采取健康生活方式。”需要给您说明的是:国家、省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山西省明确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发挥补充救助作用。医保部门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期宣传相结合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群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和理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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