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0/2025-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2-18 11:04
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11:04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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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省内就医,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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