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3-00093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要点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14 09:20
标题: 关于大同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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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09:20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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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大同市财政局局长王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并经市审计局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市本级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

2022年,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六次党代会及全市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严格执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加强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为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74亿元,为预算的101.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5.5%,自然口径增长12.6%。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73.86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4.9%。其中:增值税完成25.1亿元,下降2.5%;企业所得税完成21.78亿元,增长50.4%;个人所得税完成1.34亿元,下降13.6%;资源税完成7.91亿元,增长47.7%;其他税收完成17.73亿元,下降23.8%。

非税收入完成35.88亿元,为预算的110.2%,增长32.5%。其中:专项收入完成0.56亿元,下降91.6%(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按政策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减少较多所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0.83亿元,下降11.1%;罚没收入完成0.84亿元,下降61.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9.36亿元,增长301.8%(按政策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收入增加较多所致);其他非税收入完成4.29亿元,下降57.2%。

——上级补助收入51.4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1.4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92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4.1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88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0.29亿元。

——调入资金0.17亿元,其中: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0.17亿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9亿元。

——上年结转资金5.97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36.6亿元,为预算的87.3%,增长4.6%。

主要支出项目情况为:教育支出执行15.25亿元,为预算的98.2%;科学技术支出执行0.21亿元,为预算的93.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4.97亿元,为预算的9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20.89亿元,为预算的98.5%;卫生健康支出执行15.99亿元,为预算的88.5%;节能环保支出执行2.03亿元,为预算的38.9%;城乡社区支出执行28.62亿元,为预算的90.9%;农林水支出执行4.66亿元,为预算的95.9%;交通运输支出执行4.27亿元,为预算的81.6%;商业服务业支出执行0.4亿元,为预算的57.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执行0.97亿元,为预算的42.6%;住房保障支出执行3.71亿元,为预算的1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0.5亿元,为预算的100%。部分科目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结转至2023年使用所致。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3亿元。

——上解上级支出11.33亿元。

——调出资金12.27亿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

——结转下年使用资金19.83亿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结转至2023年使用)。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综合上述收支执行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02.23亿元,总支出为202.2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4、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市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结转资金的盘活力度,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2021年结转至2022年使用资金5.97亿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已全部统筹使用。

5、省对市级、市级对县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省对市级转移支付51.4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1.4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92亿元。

市与县区结算,补助县区4.0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资金1.66亿元;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1.1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55亿元;教育、文化配套资金0.32亿元;其他补助县区各类支出0.39亿元。

6、举借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市新增一般债券14.4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交通、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领域。其中,市本级留用13.88亿元,转贷各县区0.57亿元。

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市再融资一般债券24.07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到期政府债券,对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防范化解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市本级留用20.29亿元,转贷各县区3.78亿元。

7、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2年市本级未安排预算周转金。

8、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2亿元,当年支出0.34亿元,剩余资金预算统筹管理。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情况

2022年,我市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保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与稳定。

10、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4亿元,为预算的77.7%,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比下降11%,自然口径下降16.4%;上级补助收入2.78亿元;上年结转资金0.3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亿元。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8.49亿元,为预算的88.4%,下降23.2%;上解上级支出0.3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资金1.11亿元。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2.37亿元,总支出为12.37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63亿元,为预算的10.2%,下降83.5%;上级补助收入2.43亿元,剔除补助下级支出2.59亿元;调入资金12.27亿元;上年结转资金2.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47亿元(专项债券17.89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0.58亿元),合计48.72亿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28.27亿元,为预算的96.5%,下降40%(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相应安排支出减少所致);上解上级支出0.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3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资金1.01亿元,合计48.72亿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8.72亿元,总支出为48.72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7.1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17.89亿元。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项目,主要用于生态治理、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水利及交通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有力支持了全市高质量发展。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94亿元,为预算的49.1%,下降41.7%;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4.1亿元,为预算的83.2%,下降47.1%;上解支出0.0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资金0.83亿元。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95亿元,总支出4.95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18亿元,为预算的3.5%,下降37%;上级补助收入0.44亿元,剔除补助下级支出1.08亿元;上年结转资金9.77亿元。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9.06亿元(主要是结转上年的上级“三供一业”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99.1%,增长86.5%;调出资金0.1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资金0.08亿元。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为9.31亿元,总支出为9.31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实现收入,也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2.05亿元,为预算的114.3%,增长14.1%;预算支出执行59.07亿元,为预算的89.7%,增长7.5%;当年预算结余2.98亿元。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12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2%;预算支出执行0.09亿元,为预算的105%,增长5%;当年预算结余0.03亿元。

2022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二、2022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22年,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运行面临较大挑战。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积极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严格执行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的一揽子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减税政策,2022年为各类企业退税38.9亿元、减税17.1亿元、降费15.9亿元,进一步减轻相关行业企业经营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发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年返还稳岗补贴1.7亿元,惠及5308户45.9万人,助力企业恢复发展;进一步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足额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占全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额比例达到40%;积极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加力提效推动经济大盘稳步回升。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全年新增专项债券47.1亿元,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做大做强产业引导基金,累计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13支,总规模36.2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5.32亿元,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调控作用,发放数字消费券0.48亿元,拉动消费6.18亿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

(二)增收节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全力抓好收入组织。在认真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收入组织,积极培育税源,充分挖潜增收,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抓上级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支持我市转型发展。2022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7.6亿元,增长20.6%;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1.55亿元,增长34.4%,转移支付和债券争取总量均为历年最高。

加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力度。全面推动存量资产“摸底”工作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底数,强化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不断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有效弥补了政府性基金短收造成的收支缺口。

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我市重点领域支出需求。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和方式,持续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统筹资金提升战略保障能力

紧盯关键项目建设。管好用好争取到的10.1亿元中央和省级基建资金,支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项目建设。

有力扶持产业发展。统筹新动能专项资金0.84亿元,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对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工业转型、绿色制造、“专精特新”等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保障实施科技创新突破提升行动,全年全市科学技术支出1.5亿元,同比增长25%。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统筹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0.44亿元,支持相关企业“小升规”、规范化股改、双创特色载体等多领域发展。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53亿元,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4.1亿元,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居全省第一;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6亿元,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显著改善;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四)多措并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全市争取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24.27亿元,拨付市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亿元、支农资金0.6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切实保障乡村特色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

坚决抓好就业促进工作。千方百计稳就业促增收,统筹就业创业资金1.38亿元,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支持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2年全市安排教育补助资金55.5亿元,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优质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加大医疗社保资金投入。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支出37.5亿元,同比增长11.7%。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亿元,同比增长11.8%。支持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79元提高到84元,不断推动健康大同建设和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3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争取上级社保政策支持,全年共减免社保上缴费用7.5亿元,极大减轻预算压力。

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安排重点工程建设资金10.5亿元,保障了城市道路建设、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等重点工程项目稳步推进,支持10件政府民生实事全部兑现落实,有力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提质增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深入推进预算支出改革、强化全流程预算管理、加强财政风险防控,不断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市直预算单位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扩大事中绩效监控范围,对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以及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运行事中监控。推进事后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导向,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对应中央、省级财政直达资金安排的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完善直达资金预警机制,实时跟踪、反馈预警信息处理情况。

持续加强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全面打造“阳光财政”。

全方位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顺利完成七个领域整治工作。强化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全市财经秩序持续好转。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会计“放管服”改革等,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六)防范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全方位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2年统筹下达各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120.5亿元,同比增长27%,重点支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所辖县区全部纳入“三保”预算审核范围,不断加强对基层财政库款监测和调度,特别是关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的县区,确保“三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将还本付息足额纳入预算,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按期偿付,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持续推动“以资抵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有关企业增加资本金,增强风险抵御、持续发展能力。

三、2023年工作举措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蓝佛安调研大同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双城记”和“12+N”重大课题的破题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总目标,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全力推动我市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溢出效应、更好发挥“桥头堡”作用。

(一)统筹财政资源增强战略保障能力

一是高质量抓好收入组织。继续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积极培植财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全力实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二是高效率争取上级资金。紧盯上级各类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更多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支持全市高质量发展。三是高水平强化资金统筹。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四本预算”有机衔接,持续提升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

(二)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和绩效管理,抓好支出标准建设,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二是巩固拓展财政秩序专项整治成果。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严禁以拨代支,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三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把节支挖潜腾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用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强化职责担当支持全市高效发展

一是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资金投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二是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各项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三是支持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清洁取暖改造、国土绿化行动,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四是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产城融合,支持推进古城街巷修复、文旅体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四)保障重点领域精准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着力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三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容提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共同体建设、深化高中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扎实构建一流教育体系。四是支持建设文化体育强市。推动文保、文旅、文创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长城资源活化利用,加快文明城市创建。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推广全民健身活动,全力保障第十六届省运会大同赛区各项赛事顺利举办。五是支持构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构建社会化、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六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社保基金兜底补助力度,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规范界定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督促指导部门单位针对评价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公开,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逐步推动“三保”相关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强化对县区财政运行跟踪分析,完善对下库款调度机制。四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健全专项债项目管理机制,加大项目审核力度,确保精准投向全市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五是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财务监管职能,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强有力的监督指导下,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15886”工作体系,更好聚财、理财、用财,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贡献财政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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