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民发〔2025〕8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2日
大同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8〕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骨灰撒散、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深埋、壁葬、长期格位存放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文件颁布之后,具有本市户籍且去世后在民政部门指定定点服务机构选择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等不留灰、不立碑、可循环使用的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的城乡居民,可由逝者家属一次性领取市级奖励资金一千元,同时可享受户籍所在地县(区)相应奖励资金。
第四条 办理程序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经办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实施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按要求安葬后加注意见。
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的,经办人持定点服务单位加注意见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核。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发放由各县(区)民政局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奖补资金。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审批程序,及时发放奖补资金。
第五条 经费保障
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拨付各县区。县(区)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民政局牵头建立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对市级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奖补政策落实落地。县(区)民政局应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存档备查,自觉接收监督。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证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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