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5-00008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1-26 16:28
标题: 大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6:28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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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由大同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模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924房间,电话:0352-2539118,邮编:0370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大同市民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及时公布、解读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与处理重点关注热点问题。公开信息前,分别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逐层审核确认,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推动政策解读落实,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阅读,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片等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三是强化互动回应渠道。在政府网站“民政局”模块的机构介绍栏目完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等信息,及时更新领导班子、单位办公时间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形成收件、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闭环。注重答复质量,强化科室间协调沟通,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尽最大可能避免后期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4年以来,市民政局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市政府网站“民政局”模块栏目设置,设立运行机构介绍、政策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专栏、养老服务建议提案7个栏目在市政府网站开设场景服务“婚姻生育”和“社会保障模块”基础上更新完善申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离婚登记、基本生活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公开的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

更新大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发布、报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民政工作点多面广,主动公开事项较多,但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才少。二是信息发布后台管理中,页面设计布局等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不够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业务学习培训力度,及时跟进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对标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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