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5-0006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8-18 16:06
标题:
大同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18 16:06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事项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大同市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每年不超过四次
|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对经营性公墓进行监督检查
|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每年不超过一次
|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