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及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我局发布《关于对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352-2031085、0352-2831031);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9号)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9号).pdf
2、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1号)2、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1号).pdf
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2号)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2号).pdf
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3号)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3号).pdf
5、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4号)5、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4号).pdf
6、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5号)6、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2025〕15号).pdf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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