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5-0005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11 16:03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6:03 来源:信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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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经查,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大同市途康统运输有限公司、大同市洛亦运输有限公司、大同市万莱煤炭有限公司、山西阔步煤炭有限公司、山西志峰运输有限公司6户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5年3月3日本局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述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大同市鑫全庆煤业有限公司

91140200MA0KCRFK3W

同市监处罚〔2025〕17号

2

大同市途康统运输有限公司

91140200MA0L30H78K

同市监处罚〔2025〕18号

3

山西阔步煤炭有限公司

91140200MA0L5UL33K

同市监处罚〔2025〕19号

4

大同市万莱煤炭有限公司

91140200MA0KQTFYXW

同市监处罚〔2025〕20号

5

大同市洛亦运输有限公司

91140200MA0L30M10B

同市监处罚〔2025〕21号

6

山西志峰运输有限公司

91140200MA0L5XPR3R

同市监处罚〔2025〕22号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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