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有效举措——我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实施方案》遵循“坚持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除部分应向家长及社会做好公示。
明确财政补助方式和资金分担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对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共同承担。
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地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全力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据实足额落实本区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收费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按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做好公示;规范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推动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严格规范日常办园行为。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各市做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确保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平稳有序落地实施,免到位、补精准,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民生福利,推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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