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一项重大部署和制度创新。2023年底,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定大兴区等61个地区为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办函〔2023〕93号),旨在创造一批符合实际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使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大同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过程
在广泛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两轮征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6月24日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细化了各部门在殡葬领域的监管职责,旨在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职责明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等问题,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共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具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共十一项内容。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监管;二是公墓建造、出售超面积墓位、墓穴,销售“活人墓”、天价墓的监管;三是未经批准建设运营集中安葬区,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管;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五是散埋乱葬的监管;六是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七是民间经营主体和个人从事未经审批的殡葬服务的监管;八是规范殡葬礼仪服务管理;九是陈规陋习等殡葬行为的监管;十是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等相关资金的监管;十一是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三)工作机制。明确了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二是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三是构建问题核查和信用记录联合监管;四是推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五是建立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问效、注重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解读单位:大同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352-253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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