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1018
信息分类: 同政办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08 10:35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文号: 同政办发〔2023〕7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0:35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大同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二条 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实施。

第三条 灭火救援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予以保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奖励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按绩施奖、公开透明、鼓舞斗志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主要包括:

(一)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评选,灭火救援实战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的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嘉奖以上(含)表彰的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三)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外,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在国家、省、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经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称号的消防救援人员,在获评次年按照《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灭火救援尖兵选拔考核方案》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集体:集体荣誉称号奖励100000元;集体一等功奖励50000元;集体二等功奖励30000元;集体三等功奖励20000元;

2.个人:嘉奖奖励500元;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二级英模20000元;一级英模30000元。

(三)主动协助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抢救被困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以下标准奖励:

1.参与火灾处置。依灾情等级由低到高(共五级)分别按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予以奖励;

2.参与抢险救援处置。依灾情等级由低到高(共四级)分别按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予以奖励。

(四)主动协助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有抢救被困人员、减少财产损失等行为的个人,奖励2000元。如因参与救援造成伤残,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增加奖金5000元;因参加救援牺牲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市辖区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度参与处置险情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偿,超出部分依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在国家、省、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30000元,个人奖励10000元;

2.获得省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20000元,个人奖励5000元;

3.获得市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10000元,个人奖励3000元;

以上奖励为当次职业技能比武竞赛规定表彰范围内的最低奖励标准,每提高一个表彰档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金增加5000元,个人奖金增加3000元。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六条 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申请灭火救援奖励资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参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主要经过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第四季度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灭火救援尖兵”评选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并具体实施。

第八条 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奖励的等级以市消防救援支队或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文件为准。

第九条 火灾和抢险救援灾情等级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规定,火灾分为五级、抢险救援分为四级。伤残等级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分为十级。

第十条 发放给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奖金可用于补充单位因参与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也可用于奖励本单位参与救援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度参与处置险情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的补偿款不得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与国家、省、市其他相关奖励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