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1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隐性壁垒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办字〔2022〕22号)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确认后,决定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共223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要相应制定和完善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公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有效落实。
附件:市人民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23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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