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4-0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0〕86号),按照“应赋尽赋”原则,把开发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市审改办结合以往赋权情况和开发区提出的赋权需要,负责制定了《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今后,各开发区提出赋权需求时,属于《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及《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内的事项,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直接赋予。基本目录外,开发区有特别需要的其他权力,按原赋权程序报各级政府研究后赋予。
各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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