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1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时  效: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大同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以“信用承诺审批”和“并联审批”为基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更科学、更便捷、更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加强信用承诺制审批服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落实“放”“管”“服”结合并重要求,有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的审批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手续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实施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指企业投资备案类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拍卖结束后,行政审批部门接到土地交易部门推送土地拍卖结果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助拿地单位制定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审批过程的项目审批方案。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审批流程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机制

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容缺+承诺+信用”和“并联审批”服务模式,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行政审批部门职责: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召集各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事前辅导+前置预审”,并联“审”的方式,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要求,出具并联审批方案,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模式,联合相关审批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各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行政审批部门优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或审批结果,服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安排;对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依托政务大厅资源集成优势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管家+专家”专属服务机制。为项目配备“帮办管家”和“审批专家”,提供全程陪办、按需帮办、及时跟办的“一站式”服务。其中,“帮办管家”负责协调实施单位与各相关审批部门实时沟通联动,严格把控各事项周期节点,帮助准备报审材料,指导实施单位通过审批系统顺利申报,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审批专家”及时响应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会同“帮办管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高效解决。

四、信用审批流程

“容缺+承诺+信用”审批服务模式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缺少可容缺、可承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在无失信记录和行为情况下,按照规定申请“容缺+承诺+信用”模式,审批部门可以先行进入审批程序。

对纳入“容缺办理”范围的事项,要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事项对应的申报材料是否为主要材料进行备注,前置审批结果、身份证明、资质资格、第三方报告类材料一般均列为“容缺后补”材料清单。对纳入“承诺制办理”范围的事项,要制作科学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样式,规范相应的审批服务流程,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告。

(一)适用对象

对实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申请人不选择或者无法承诺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在审批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信用承诺,撤回后信用承诺办理方式自行终止。

(二)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

1.容缺式受理。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的,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及承诺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容缺受理审批。

2.告知承诺制。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事先告知其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承诺材料的,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信用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1.容缺式受理事项原则上适用于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细节及内容由各审批部门根据实际办理情况自行确定。

2.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上4项适用于各类开发区和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其他建设区域的非负面清单项目)、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小型工程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要件承诺)、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事项。

五、并联审批流程

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包括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整个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4个阶段,审批总时限控制在34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一)立项用地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1.主流程事项(1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并联事项(7个工作日)

规划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审批。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

1.并联事项(4个工作日)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易燃易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2.主流程事项(3个工作日)

完成上述并联事项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

1.并联事项(3个工作日)

属地住建部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住建部门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

2.主流程事项(3个工作日)

属地住建和行政审批部门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手续。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单位在本阶段内同步完成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13个工作日)

部门联合验收事项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事项可同步推进,其中:部门联合验收事项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通知联合验收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完成联合验收;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事项,由项目单位完成自主验收后,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备案。

1.验收事项

(1)部门联合验收事项(12个工作日)

属地住建部门同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行政审批部门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验收。

(2)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事项(8个工作日)

水务部门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

2.主流程事项(1个工作日)

完成上述并联事项后,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保障服务

(一)综窗受理

实施主体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各有关审批部门推送申报材料;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实施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二)联合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向各相关审批部门推送申报材料,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出具并联审批方案。审批手续办理启动后,辅以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办理结果推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并联(集中)审批事项涉及市、区两级审批的,若市、区两级审批部门之间有上下级管辖关系的,由对应的审批部门负责将申请材料转送相应层级的审批部门;若市、区两级审批部门之间无上下级管辖关系,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给相应层级的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通过相应层级的综合窗口转给相应审批部门。

(三)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代码、统一监管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集成服务”优势,各审批部门依托大同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同市投资项目业务审批系统)并行审批办理;创新从项目策划生成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审批效率。

市数据局负责完善系统的升级改造,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个平台办理、信息统一发布,数据共用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市长担任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工程领域审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文物局、市应急局、市数据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国动办、市热力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电力公司、市供水公司、市联通、移动、电信、铁塔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健全“办不成事”监督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限期处理反映问题;建立部门间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日常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水平和效能;对联办部门无故缺席各类审查会议,或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意见、移交审批办理结果、不按时办结告知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承诺信息、审批结果推送至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后续监管结果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有效衔接。各相关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限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按退件处理,对核验中发现未按要求履诺的可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履诺的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通过审管衔接机制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未履诺的申请人不得在后续申办的审批服务业务中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不享有各类政务服务机构为守信市场主体提供的各类便捷服务措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各相关审批部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大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做好咨询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指导,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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