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同市市政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精细化决策部署,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强化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品质,根据《山西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政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使施工围挡做到设置及时、干净整洁、绿色环保、安全美观、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建制镇的市政施工围挡设置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所称围挡,是指为了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所设置的装置或者设施。
市政占道围挡是指相关部门在道路范围内进行路面、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绿化、照明、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等设施、设备的设置、维护、维修,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时设置的围挡,包括市政临时占道(2日内)围挡和市政短期占道(2日以上)围挡。
三、设置标准
施工围挡按照下列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一)市政临时占道(2日内)围挡:材质为0.6mm以上钢板,表面颜色为黄色,贴反光条,高100cm、宽100cm(120cm);上方部分激光开孔,1cm直径、1cm间隔。牢固组合围挡。
(二)市政短期占道(2日以上)围挡:材质为0.6mm以上钢板,表面颜色为黄色,贴反光条,高200cm、宽100cm(120cm);上方部分激光开孔,1cm直径、1cm间隔。牢固组合围挡。
(三)围挡顶部设置24小时不间断警示灯,连续设置的警示灯间距不超过5m。
(四)围挡底座设计合理,采用可移动砼底座或三脚架式支撑底座。不得在不扰动的路面上打膨胀螺钉。
四、管理要求
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所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围挡稳固、整洁、美观,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主要信息、准予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许可信息、投诉信息;安全文明施工用语等信息;需要交通绕行的,应当提前在显著位置告示绕行线路、前方通行条件等信息。
(二)围挡应当进行矩形拼接、连接紧固、衔接平顺、外观协调一致,有残缺、破损、开裂、倾斜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围挡应当保持清洁,可适当设置公益广告,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其他乱张贴、涂写、刻画行为,有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或更换。
(四)围挡板面有漏字错字的,应当及时补正。
(五)建筑材料堆放应当与围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围挡与地面产生裂缝,垃圾、泥土(浆)等外漏(渗)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围挡,并清理现场。
(八)市政管线检修、更换、维护应当在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限度内控制围挡范围;突发性的市政管网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下,责任单位可以先行口头报告、设置围挡、组织修复,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九)施工围挡材质、结构应当满足安全要求,符合行业发展进步趋势。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占用城市道路等设置的围挡,应当设置警示灯或安全警示标志。
(十)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围挡专人维护管理制度,并建立防风、防雷、防雨雪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维护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围挡及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或拆除重建。
(十一)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五、部门监管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占道围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设置或违规设置的,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将本通知一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施工围挡的设置和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施工围挡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三)建成区以外的市政施工围挡设置可参照执行。同时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管辖区域内市政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达到规范要求。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围挡样式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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