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要求,为做好大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1.5万住户、4.2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区)及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县(区)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及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加强质量管控。各级调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实行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应用,开展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谋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积极参与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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