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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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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15 08:47
标题: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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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4-15 08:47 来源:大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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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主持人: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瑶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晋生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洪强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赵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科科长童琳菀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翟丹飞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本场发布会议程有三项。首先,有请刘晋生同志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晋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的《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主持人:

谢谢刘晋生同志。

下面进入第二项议程,有请刘洪强同志就《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立法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洪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对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市政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深刻揭示了我国新时期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党的二十大对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作出系统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市政设施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城市病”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城市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影响了人民群众追求更高城市品质、更美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安全感,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提供和人才等要素集聚能力。对照新时代新要求,管理办法在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我市发展,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修订过程和立法依据

根据大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10月15日召开的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城建环保工委的初审意见和其他方面的修改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1月1日,召开由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11月7日至8日,分别赴平城区、云州区和广灵县开展实地调研并座谈。11月13日,召开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11月15日,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书面征求意见。11月18日,通过《大同日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1月20日,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资深地方立法专家、法学教授等专家进行论证。11月29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12月4日,中共大同市委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12月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12月18日,向市人大代表微信工作群推送,征求意见。法工委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形成修改稿。12月20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二审稿。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主要立法依据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参照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同时还参考贵阳、温州、兰州和我省晋城、运城等地的立法经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排水防涝、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适用本条例。”

(二)关于规划和建设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将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增加了市政设施信息化和无障碍化建设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养护和维修

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的工作职责、标准、措施、机制、经费保障五个方面对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于城市道路

条例第二十条针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安全方面,增加了“设置地桩、地锁”、“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移动、损坏城市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等禁止性规定。

(五)关于城市公共停车场

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针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方面,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内部配套设施建设、履行的义务和车辆停放作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保障我市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安全稳定运营。

(六)关于城市照明设施

条例第四十二条针对侵占、损害城市照明设施方面,增加了“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穿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种植、挖坑取土、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禁止性规定。


视频:张雁君

主持人:

谢谢刘洪强同志。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开始提问。

山西日报记者:

此次修订《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哪些意义?谢谢!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赵炳:

此次修订通过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和民生导向,构建了更科学、更高效的市政设施管理体系,为大同市的城市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1.完善制度框架,提升管理效能。修订后的条例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纳入其中,并单列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章节,也增加了市政设施维修和养护专项章节,进一步完善了规范化管理框架;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主体中增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了实施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有偿使用的项目、标准和期限的执行依据。

2.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修订后的条例特别强调市政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要求新建、改建设施同步建设安全运行信息监控设施,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互联互通。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设施运行的预警能力,为智慧城市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契合现代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3.保障民生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条例新增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强制性要求,要求新建、改建市政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体现了对老年人和残障群体的关怀。同时,针对市政设施等民生痛点,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保障设施完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公众关切,增强了市政服务的便民性和安全性。

谢谢大家!

山西新闻网记者:

新修订的《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特色?谢谢!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科科长 童琳菀:

此次条例修订通过细化违规情形、明确责任主体及引入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市政设施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的,责任人在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告。

2.明确了维修和养护的主体责任。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未依法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

3.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条例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明确经营管理者备案制度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盗窃、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谢谢大家!

大同日报记者:

我市接下来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呢?谢谢!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翟丹飞:

《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确保新修订的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全市得到有效实施。具体如下:

1.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严格要求广大市政管理工作者坚决落实条例相关管理办法,依据条例进行定期考核;加强条例实施监管,对于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群众举报,推动条例严格实施。

2.加快完善我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配套制度。新修订的条例确定了今后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将继续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加以完善,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市政管理制度体系。

3.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帮助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强化市政管理意识,掌握《条例》具体规定及内涵;充分发动报刊、杂志和新媒体平台的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市政设施管理有关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翟丹飞同志,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五位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报道力度,提高《条例》知晓度,真正让《条例》落地落实。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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