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1/2021-00006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01-29 16:22
标题: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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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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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79502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市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全年通过大同市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0条,其中,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领导分工1条,组织机构1条,规章文件1条,部门动态41条,财政预算2条,行政执法专栏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工作。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26条,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进行登记,有关记录已保存备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领导变更之后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田培山担任组长,副局长闫东斌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同时从局办公室、法规科、市建设管理中心各抽调一名骨干人员作为信息办成员,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发布等工作,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强化效率意识,提升工作水平,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公示信息严格按照内容审核、法制审核、保密审定等程序发布,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示。

(四)政务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

(五)回应诉求情况

我局按照“迅速报批、及时处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处办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回应、真诚办理、举一反三”全年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工单2692单,办结工单2692单,办结率100%,处办各类征求意见208件,议案提案24件,社情民意76件,网络舆情15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

-393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678

-5448

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16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含工程项目采购)

3952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目前主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进行公开,新媒体利用较少。

为此,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规章制度,强化掌握政策解读的内涵、范围,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

二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形式,如通过增设公开栏、通过新闻、报纸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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