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t.gov.cn/dtzww/jigznd/dept_xxgk_listN.shtml)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33号,电话:0352-2831009,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对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部门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执法信息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信息。2021年度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90条信息。做好“双公示”工作。全面梳理和编制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计521项,其中行政处罚463项,并向社会公开。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并向社会公示。
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食品药品领域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我局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格式和内容,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1年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模板)》,在依法依规做出答复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如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均依法依规作出答复,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局高度重视,重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杜福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强化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发布信息需严格按照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履行信息发布审签手续,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既要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又要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
公开方式多样化。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局动态信息、市场监管领域重要政策文件、消费警示等信息,截至目前“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1224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8 |
||
行政强制 |
7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2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2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已基本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二是在专业领域的工作需进一步夯实,特别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问题、热点问题的公开,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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