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28 11:28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1:28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 | | |

各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重要指示和《省委专项行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就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

2021年12月9日发布实施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将“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列入司法所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明确依据。各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要狠抓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乡镇(街道)延伸这一重点工作,按程序完成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挂牌工作,明确基层司法所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司法所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通过“室所联动”打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基层司法所不能作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二、狠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任务落实

各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在本县(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质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汇报、案卷评查、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三、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

各县(区)司法局要探索建立各级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接此通知后要组织县(区)司法局、司法所从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政策文件的业务学习,学懂弄通执法监督的意义、原则,熟练掌握开展工作的依据、内容、程序、文书样式等,切实提升执法监督的本领。

四、强化执法协调监督保障

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先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队伍中,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员至少配备2名,满足《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本县(区)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专题总结、宣传推广,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张子英

联系电话:0352-2088660


附件:1.大同市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必学内容目录

      2.大同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参考)

大同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