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1/2025-0014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10-11 17:08
标题:
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立即整改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立即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17:08
来源:质安科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至2025年期间,大同智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27家(详见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虽在有效期内,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属于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请附件中相关企业立即核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限期1个月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我局。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上报山西省住建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联系电话:0352-7950268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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