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4-001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4 15:29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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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5:29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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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管理,根据《山西省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晋安发〔2024〕15号)、省住建厅《农村“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字〔2024〕990号)和《大同市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同安发〔2024〕15号),结合我市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压实燃气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个梳理我市22个农村“煤改气”项目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煤改气”运营的本质安全。

二、整治内容

1.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县(区)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改气”安全运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督导检查情况等。

2.运行安全情况。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设施安全距离是否被侵占;架空燃气管道是否锈蚀、支撑是否稳固;是否存在私自改接、拆除燃气管线;管线防撞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用气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用气的条件;燃气灶具是否超期使用、是否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连接软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烟道通向室外;用气场所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等安全装置、是否存在“双火源”;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巡查维护、应急保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及宣传是否到位、是否与用户签订用气协议;对长期不用的燃气管网等设施是否采取物理隔断、排空燃气等安全措施。

3.气源供应保障情况。“煤改气”项目气源是否落实;供气合同是否签订;是否存在槽车直供等违法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各相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全面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农村“煤改气”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见附件1、2),于每月28日前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并报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各相关县区燃区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农村“煤改气”项目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落实落细整治责任,对照问题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级管理部门对县(区)所辖项目进行抽查,省厅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各相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对排查发现和已整改完成的各类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相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夯实责任,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扎实整改,确保效果。各相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建立清单台账,扎实整改、闭环管理。对运营过程中出现管道锈蚀、损坏或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长期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要采取物理隔断或依法停气,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社区)。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相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农村“煤改气”项目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表.doc

附件2:农村“煤改气”项目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名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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