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性文件
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深入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依据《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20)39号)以及《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晋水规发〔2023〕3号)的要求,为推动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推进细化相关内容、工作要求二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下达非居民定额(计划)用水量程序:
1、供排水集团提供各单位用水量。
2、市节水中心核定、审定用水单位定额(计划)用水量。
3、政府门户网站或“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公众号”公示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单位定额(计划)。
(二)核定原则: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合理控制、留有余地。
(三)核定或调整核定方法:根据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近3年用水记录平均值核定调整。
(四)计费周期的调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的考核周期统一为年度考核。
(五)用水单位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1、单水源单水表用水单位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按照近3年实际用水量平均值加权5%核定计划用水户的定额(计划)用水量。新增用水户按照用水定额和生产规模能力核定定额(计划)用水量。
2、多水源用水单位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供排水集团提供近3年实际用水量,节水中心负责收集自备水、再生水、地表水等实际用水量,然后按照程序核定下达定额(计划)用水量。
3、多水表联户用水单位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由供排水集团汇总单位分表量和总量,报节水中心核算多表户的总定额(计划)水量和分表用水量。
4、未分区用水单位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a)供排水集团应做好分区计量工作,逐步推进用水定额(计划)制度实施。目前定额(计划)用水量按照供排水集团核定的居民和非居民比例进行核定,对于非居民用水部分,送达供排水集团执行超定额(计划)程序。
b)如年度期间用户非居民用水比例提升,由供排水集团将用户比例提升情况告知市节约中心,由市节约中心根据用户非居民比例提升情况对定额(计划)用水量进行及时更新。
c)对于多用户联户下达非居民总定额(计划)用水量,如发生超定额(计划),则通知多用户联户物业单位解决。
5、小区自动售水机的定额(计划)水量核定:
各小区自动售水机公司应当加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对于制售尾水未回收利用的售水公司,定额(计划)用水量的核定不再给予上浮5%的余量,以促进节约用水。
解读单位: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352-518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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