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6-0006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3-31 11:31
标题: 关于开展大同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通告
文号:
时效:

关于开展大同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1:31 来源:大同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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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需要,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根据《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决定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或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营业范围;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3个月以上;

(三)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业务场地设置符合山西省辅助器具配置标准,有从事相关配置和康复所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财务、设备、质量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常规操作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能够提供《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配置辅助器具的材料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源合法,有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限和保修期等事项。能够提供包括辅助器具需求和使用评估、训练、配置、维修等服务,并建立各项业务档案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档案;

(六)具备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联网结算等服务;

(七)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受理地点

大同市政务大厅一厅二楼2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13333425492

特此通告

大同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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