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检查单

时间 : 2024-02-21 09:22      来源 : 大同仲裁委员会

       立案材料检查单  

材料顺序(每套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 仲裁申请书

2、 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3、 证据清单

4、 证据材料

5、 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

材料份数

u 简易程序(100万以下)一式三份。

u 普通程序(100万以上)一式五份。

u 被申请人多一人,份数增加一份。

u 申请财产保全的,份数增加一份。

常见问题自查

申请书:

u 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写正确、写明地址及联系电话。

u 携带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以供核对。

u 请求利息,应注明:①利息主张起、止日期②利率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的数额。

u 请求违约金或损失(如差旅费、保全费),注明金额或参照利息请求提供详尽计算公式以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已发生的金额。

u 结尾处个人应当签名并加按手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注明日期(申请当日)。

u 申请书中所有改动须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证据:

u 证据材料连续页码。

u 证据清单写明页码范围、落款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注明日期(申请当日)。

授权:

u 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及使用“诉讼”字样),授权者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u 写明代理人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