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范围有哪些?

时间 : 2024-02-21 09:14      来源 : 大同仲裁委员会

本会受理仲裁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主要包括:房地产、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买卖、借贷、金融、保险、租赁、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土地交易、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经营、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纠纷赔偿等。

大同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