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18/2022-00126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09:52 |
标题: | 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原大同市水产工作站、大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所、大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大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合并组建而成,隶属于大同市农业农村局,为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负责依法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三)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和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做好全市执法统计相关工作。
(五)负责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机要和保密工作;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对县(区)农业执法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执法装备配置、车辆维护调配、工作用品购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管理、监督、会计核算及日常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罚没款核算;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保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投诉举报科。负责统一受理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汇总、处理、通报工作;负责上报、转办、办理和督办上级和有关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四)案件管理科。负责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农资打假、“双随机、一公开”等农业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对农业执法案件信息公开、案卷归档保存、案卷评查、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五)稽查科。负责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罚没产品的处置和管理。
(六)执法一大队。负责马军营街道、卧虎湾街道、清远街道、振华街道、迎宾街道、大庆路街道、开源街道、古城街道、武定街道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鲜乳、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查处及案卷的制作归档。
(七)执法二大队。负责新华街道、鹿苑街道、白登山街道、文瀛湖街道、水泊寺街道、小南头街道、御河街道、新旺街道、永泰街道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鲜乳、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查处及案卷的制作归档。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1)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01.11万元、支出总计600.9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0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10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0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37万元,占比92.24%;项目支出46.61万元,占比7.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1.10万元,支出总计600.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489.87万元,占比81.51%,日常公用经费64.50万元,占比10.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2万元,占10.9%;卫生健康支出23.82万元,占3.96%;农林水支出464.22万元,占77.24%;住房保障支出47.43万元,占7.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00.99万元,支出决算60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8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房补、取暖费等支出;公用经费6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万元,支出决算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21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我单位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6.1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万元,服务采购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7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4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农业执法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25分,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9.91万元,完成预算的82.58%。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按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压缩预算资金,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圆满完成当年的农业执法工作,保障了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该项目的主要实施方法是按照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统筹安排,由执法队员进行集中执法、交叉执法。存在的问题有:项目经费实报实销,在预算安排上难以精确把握,尤其遇到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
农业执法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见第五部分附件2)
(2)屠宰监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5分,全年预算数为12.03万元,执行数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54.86%。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统筹安排,由执法队员进行集中执法、交叉执法。项目的实施使执法队全面对我市屠宰企业进行了监管,保障我市没有问题猪肉流入市场。
屠宰监管项目自评支出绩效自评表(见第五部分附件3)
(3)农机监理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3分,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63%。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以来,保障了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2021年度未发生农业安全事故。
农机监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第五部分附件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