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504130009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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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 | ||
诉求内容 | 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参缴市本级灵活就业医保,了解到缴纳第一季度费用后,如果第二个季度没有及时缴纳,第二个季度住院产生的费用,依然可以使用医保报销,望落实是否有此政策。 | ||
诉求人 | 高女士 | 处办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处办回复 | 已电话告知如想医保账户正常 ,不要超3个月不缴费;如超3个月不缴费,则第4个月从1号开始医保停用。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留言时间 | 2025-04-13 14:42:02 | 回复时间 | 2025-04-14 10:4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