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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搬迁对象确 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
认、协议签订、配套经费落实、安置点地质灾 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
害危险性评估、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工 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
作;对纳入排危除险的隐患点,要严格规范操 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要及时更
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其他隐患点,要 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数据,制定防灾预
进一步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日常监 案和监测方案。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
测监控措施,发现重大灾情险情要及时预警、 及技术负责人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勘
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单位对口服务的形式,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三) 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 支撑体系。
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五) 大力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及防
借助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部署的县 (区) 地 治重点工程建设
质灾害风险调查以及对我市部分崩塌、滑坡、 各有关县 (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 《关于加
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性监测仪器 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
和专业监测仪器,实施专业监测预警的契机, 农居办发 〔2015〕 23 号)、《大同市农村地质灾
大幅度提高我市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和调查评价 害搬迁治理规划 (2014-2020 年)》、《山西省
精度以及监测预警水平。利用此次调查最新成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
果,基本建立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有 迁 工 作 的 通 知》(晋 自 然 资 函 〔2020〕 1312
效支撑我市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风险源头管 号) 等精神,进一步落实县 (区) 人民政府实
控,为我市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 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乡
制等提供基础数据。市、县 (区) 人民政府要 (镇) 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制定本区域内的搬
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尽快构建自然资源、应 迁规划及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
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地质灾害协调联动工作 下达的搬迁任务,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维
机制,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监测 护受威胁群众的利益。扎实做好农村地质灾害
预警信息同享、风险研判同商、重点时段 (区 治理搬迁工作。2020 年以前的治理搬迁任务未
域) 同动、应急处置同上。及时发布地质灾害 完成的,在 2021 年度前要全部搬迁入住,并完
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确保每条信息传达到地质 成验收;2021 年度灵丘县治理搬迁任务要全面
灾害所在的乡 (镇)、村和具体的监测责任人和 开 工 , 竣 工 过 半 。 此 项 工 作 , 涉 及 到 的 县
监测人,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熟练掌握 (区) 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不回避矛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更新 盾、不掩盖事实,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工
隐患点数据库。 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
(四) 全面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高标准完成搬迁任务,对于工作不力,影响我
各县 (区)、乡 (镇) 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 市搬迁进度的县 (区) 政府,市政府将实行问
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 责处理。
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 各县 (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 《大同市政府
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为地质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
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发放适当的监测补助,配备 施方案》 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0〕 13 号)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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