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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
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的通知
同政发 〔2021〕 55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同有关部门:
现将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
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助力我市 予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500 万元;全国性
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现制定支持 金融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
引进由“一行两会”审批的各类持有金融许可 总部,按照实收资本的 3‰给予开办奖励,奖励
证的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金额最高 300 万元;开业当年起 5 年内,根据其
第二条 支持设立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 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两年 100%、
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 后三年 50%的标准予以补助。
等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的 5‰给 第三条 支持设立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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