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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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


                        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的通知










                                                   同政发 〔2021〕 55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同有关部门:
                 现将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支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


                                  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助力我市                       予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500 万元;全国性

            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现制定支持                               金融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
            引进由“一行两会”审批的各类持有金融许可                               总部,按照实收资本的 3‰给予开办奖励,奖励
            证的总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金额最高 300 万元;开业当年起 5 年内,根据其

                 第二条       支持设立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                      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两年 100%、
            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                               后三年 50%的标准予以补助。
            等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的 5‰给                                  第三条      支持设立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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