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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
公安安、、公路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安 、 农 业 农 村 、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等 部 门 要 认 真
(五)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履 行 职 责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切 实 加 强 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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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集 中 整 治 农 村 地 区 重 点 交 通 违 法 行集 中 整 治 农 村 地 区 重 点 交 通 违 法 行 车 驾 驶 人 的 培 训 和 考 试 管 理 ,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为 为 。。 各 县 、 区 人 民 政 府 要 建 立 健 全 由 公 安 、 的 服 务 保 障 。 各 县 区 、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落 实 机
交 通 运 输 、 农 业 农 村 等 部 门 参 与 的 联 合 执 法 动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公 告 管 理 、 强 制 性 产 品
机 制 , 明 确 各 职 能 单 位 职 责 任 务 , 并 每 月 至 认 证 、 注 册 登 记 、 使 用 维 修 和 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少 开 展 1 次 联 合 检 查 , 重 点 查 处 农 村 道 路 机 度 , 对 国 家 公 告 的 违 规 农 用 车 辆 产 品 , 工 信
动 车 未 悬 挂 号 牌 、 无 证 驾 驶 、 酒 后 驾 驶 、 逆 部 门 要 及 时 开 展 排 查 通 报 , 对 已 达 到 国 家 强
向 行 驶 、 非 法 营 运 、 违 法 载 人 、 超 员 、 拼 装 制 报 废 标 准 的 农 用 车 辆 公 安 部 门 要 定 期 组 织
改 装 、 驾 驶 报 废 车 辆 等 交 通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排 查 公 告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报 废 标 准 。 要 加 强
要 坚 持 常 态 管 控 与 专 项 整 治 相 结 合 , 加 强 对 机 动 车 产 品 准 入 、 生 产 一 致 性 监 管 , 对 不 符
通 往 农 村 田 地 、 果 园 、 养 殖 场 、 农 贸 市 场 、 合 机 动 车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或 者 与 公 告 产 品
厂 区 工 地 等 重 点 路 段 以 及 早 晚 出 工 收 工 、 赶 不 一 致 的 车 辆 , 不 予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 公 安 部
集 庙 会 、 重 要 节 假 日 等 重 点 时 段 的 执 法 管 门 要 定 期 将 违 规 车 辆 信 息 抄 告 工 信 及 市 场 监
控 , 坚 决 做 到 发 现 一 起 查 处 一 起 , 迅 速 形 成 管 部 门 , 同 时 要 通 过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综 合 应 用
严 管 高 压 态 势 , 坚 决 遏 制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多 平 台 严 格 执 行 违 规 车 辆 产 品 上 报 程 序 。 要 依
发 势 头 。 对 辖 区 道 路 违 法 行 为 查 处 不 力 、 监 法 严 厉 打 击 制 造 和 销 售 拼 装 车 行 为 , 严 禁 拼
管 失 控 , 年 内 发 生 两 起 以 上 亡 人 事 故 的 责 任 装 车 和 报 废 汽 车 上 路 行 驶 。 对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 中 涉 及 车 辆 非 法 生 产 、 改 装 、 拼 装 以 及 机 动
各 车 产 品 严 重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的 , 要 严 查 责 任 ,
各 县县 、、 区 人 民 政 府 牵 头区 人 民 政 府 牵 头 ,, 公 安公 安 、、 交 通 运 输交 通 运 输 、、
农 依法从重处理。((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各县、、区人民政区人民政
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业农村等部门配合))
府 牵 头牵 头 ,, 公 安公 安 、、 工 信工 信 、、 住 建住 建 、、 交 通 运 输交 通 运 输 、、 农农
133、、 加 强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专 项 整 治 工加 强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专 项 整 治 工
1 府
业 农 村农 村 、、 商 务商 务 、、 市 场 监 管市 场 监 管 、、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等审 批 服 务 管 理 等
作 。。 各 县 、 区 政 府 要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省 公 业
作
安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农 用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部门配合门配合))
部 署 要 求 , 动 态 掌 握 农 用 村 地 区 三 轮 汽 车 、 (六) 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三 轮 摩 托 车 、 低 速 载 货 汽 车 、 拖 拉 机 等 车 辆 1
144、、 统 筹 发 展 农 村 客 运 服 务 体 系统 筹 发 展 农 村 客 运 服 务 体 系 。。 交 通
及 驾 驶 人 的 底 数 , 为 农 村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运 输 部 门 要 积 极 构 建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农 村 客 运
工 作 提 供 基 础 信 息 , 强 化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风 服 务 体 系 , 因 地 制 宜 推 进 农 村 客 运 结 构 调 整
险 隐 患 源 头 治 理 。 各 职 能 部 门 要 按 照 大 同 市 和 资 源 整 合 , 优 化 客 运 路 线 和 运 行 时 间 , 采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专 项 整 治 用 定 线 班 车 、 区 域 经 营 或 预 约 响 应 、 提 高 发
暨 深 化 农 村 交 通 安 全 固 本 强 基 攻 坚 行 动 方 车 频 次 、 优 化 停 靠 站 点 等 多 种 方 式 方 法 , 提
案》(同 政 办 函 〔2021〕 134 号) 要 求 , 落 实 升 农 村 客 运 服 务 水 平 。 要 针 对 农 村 群 众 务 农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监 管 责 任 , 对 因 失 管 、 漏 管 务 工 集 中 出 行 需 求 , 鼓 励 大 型 农 场 、 企 业 发
造 成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亡 人 交 通 事 故 的 责 任 单 展 通 勤 班 车 , 与 大 型 农 场 、 农 业 合 作 社 、 农
位 及 责 任 人 要 依 法 依 规 严 肃 处 理 , 切 实 预 防 村 大 中 型 企 业 等 加 强 协 调 对 接 , 统 筹 运 力 运
和 减 少 农 用 车 违 法 载 人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 公 能 , 通 过 发 送 定 线 包 车 、 定 制 班 车 等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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