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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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 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在组织专家进                            项目验收材料。
            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申报指南;                                       第 二 十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出
                (三) 张榜发布。市科技局明确计划项目                            现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法 人 、 计 划 项

            的 申 报 要 求 、 具 体 技 术 指 标 、 绩 效 目 标 、 资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的 ;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需 要 调
            助 额 度 、 企 业 配 资 额 度 等 条 件 , 形 成 榜 单 ,              整 的 ; 因 技 术 原 因 需 要 延 期 的 , 计 划 项 目 承

            对外公开张榜或定向委托;                                       担 单 位 (团 队) 应 当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 调 整 、
                (四) 揭榜磋商。揭榜方主动与需求方对                            延 期 申 请 , 由 市 科 技 局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定 批 复
            接 , 达 成 双 方 认 可 的 共 识 , 签 署 初 步 合 作 协              后,方可继续实施。

            议 。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论 证 后 提 出 拟 中 榜 名 单 进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行 公 示 。 公 示 后 , 共 同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 并 发              因 出 现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与

            布公告;                                               环 境 产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技 术 路 线 不 可 行 导 致
                (五) 资源配置。市科技局统筹人才、平                            计 划 项 目 无 法 实 施 的 ,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台 、 资 金 等 要 素 , 对 揭 榜 计 划 项 目 进 行 全 链             (团队) 应当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由市科技局

            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定 后 , 做 出 计 划 项 目 终 止 决
                (六) 跟踪服务。市科技局负责全程跟踪                            定,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服 务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中 , 发 现
            (团队) 应按要求提供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七) 结题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计                            规 、 弄 虚 作 假 、 不 按 计 划 任 务 书 约 定 实 施

            划项目进行验收。                                           的 , 市 科 技 局 应 及 时 做 出 计 划 项 目 撤 销 决
                 第 十 六 条     根 据 大 同 市 科 技 创 新 需 求 和           定,并追缴计划项目资金。

            任 务 , 计 划 项 目 可 采 取 特 事 特 办 、 一 事 一 议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立 计 划 项 目 科 研 信 用 制
            的方式实行。                                             度 。 对 出 现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列 情 形 的 ,
                          第四章       管理机制                       市科技局应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第 十 七 条     市 科 技 局 是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的                         第五章       附      则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对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行 跟 踪                   第 二 十 四 条      本办法自 6 月 26 日起施行 ,

            服 务 , 指 导 督 促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有 效 期 2 年 。 2018 年 发 布 的 原 《大 同 市 科 技
            按期完成约定任务。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同 政 办 发 〔2018〕 31
                 第 十 八 条     各 县 (区) 教 科 (科 技) 局               号) 同时废止。

            是 本 区 域 计 划 项 目 的 组 织 单 位 , 协 同 主 管 部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施 行 前 已 立 项 的 计
            门 指 导 、 督 促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 协 调 解 决 计 划              划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协 同 主 管 部 门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大 同 市 科 学 技 术

            开展计划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局负责解释。
                 第 十 九 条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应 按 计 划 任 务 书 约 定 的 任 务 实 施 ;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设 立 专 帐 , 保 证 经 费 专 款 专
            用 ; 计 划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提 交 科 技 报 告 、 计 划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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