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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 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在组织专家进 项目验收材料。
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申报指南; 第 二 十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出
(三) 张榜发布。市科技局明确计划项目 现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法 人 、 计 划 项
的 申 报 要 求 、 具 体 技 术 指 标 、 绩 效 目 标 、 资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的 ;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需 要 调
助 额 度 、 企 业 配 资 额 度 等 条 件 , 形 成 榜 单 , 整 的 ; 因 技 术 原 因 需 要 延 期 的 , 计 划 项 目 承
对外公开张榜或定向委托; 担 单 位 (团 队) 应 当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 调 整 、
(四) 揭榜磋商。揭榜方主动与需求方对 延 期 申 请 , 由 市 科 技 局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定 批 复
接 , 达 成 双 方 认 可 的 共 识 , 签 署 初 步 合 作 协 后,方可继续实施。
议 。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论 证 后 提 出 拟 中 榜 名 单 进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行 公 示 。 公 示 后 , 共 同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 并 发 因 出 现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与
布公告; 环 境 产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技 术 路 线 不 可 行 导 致
(五) 资源配置。市科技局统筹人才、平 计 划 项 目 无 法 实 施 的 ,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台 、 资 金 等 要 素 , 对 揭 榜 计 划 项 目 进 行 全 链 (团队) 应当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由市科技局
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定 后 , 做 出 计 划 项 目 终 止 决
(六) 跟踪服务。市科技局负责全程跟踪 定,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服 务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中 , 发 现
(团队) 应按要求提供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七) 结题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计 规 、 弄 虚 作 假 、 不 按 计 划 任 务 书 约 定 实 施
划项目进行验收。 的 , 市 科 技 局 应 及 时 做 出 计 划 项 目 撤 销 决
第 十 六 条 根 据 大 同 市 科 技 创 新 需 求 和 定,并追缴计划项目资金。
任 务 , 计 划 项 目 可 采 取 特 事 特 办 、 一 事 一 议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立 计 划 项 目 科 研 信 用 制
的方式实行。 度 。 对 出 现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列 情 形 的 ,
第四章 管理机制 市科技局应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第 十 七 条 市 科 技 局 是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的 第五章 附 则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对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行 跟 踪 第 二 十 四 条 本办法自 6 月 26 日起施行 ,
服 务 , 指 导 督 促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有 效 期 2 年 。 2018 年 发 布 的 原 《大 同 市 科 技
按期完成约定任务。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同 政 办 发 〔2018〕 31
第 十 八 条 各 县 (区) 教 科 (科 技) 局 号) 同时废止。
是 本 区 域 计 划 项 目 的 组 织 单 位 , 协 同 主 管 部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施 行 前 已 立 项 的 计
门 指 导 、 督 促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 协 调 解 决 计 划 划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协 同 主 管 部 门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大 同 市 科 学 技 术
开展计划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局负责解释。
第 十 九 条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团 队)
应 按 计 划 任 务 书 约 定 的 任 务 实 施 ;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设 立 专 帐 , 保 证 经 费 专 款 专
用 ; 计 划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提 交 科 技 报 告 、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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