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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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5/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同政发 〔2022〕 21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全方位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清理隐性壁垒、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

            要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建设招商引资“洼地”,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法

            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法代替以及所依据的上位法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3 件文件予以

            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98 件文件

            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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