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特编制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为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等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gov.cn)“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专栏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时间

本办综合业务科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人:云慧,电话:5189192。

依法申请公开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下述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受理申请处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352-5189192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邮箱:dtswqb@163.com

邮编:037000

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综合办公楼1704

附件: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