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2025第4期-内文
P. 13
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4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44
2
维护公平竞争的殡葬市场秩序,切实把公益属 内 公 墓 建 设 、 出 售 超 面 积 墓 位 、 墓 穴 , 销 售
性写在殡葬事业的旗帜上。 “活人墓”、天价墓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管。2.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
(一)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殡仪馆、殡 织 对 公 墓 出 售 墓 位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对 建
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监管 设 、 出 售 超 面 积 超 规 定 墓 位 的 和 销 售 “ 活 人
监管内容: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 墓”、天价墓等违规经营行为的,作出整改和行
仪 馆 、 公 墓 、 殡 仪 服 务 站 、 骨 灰 堂 等 殡 葬 设 政处罚处理决定。3.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拒
施 , 加 大 规 划 立 项 、 土 地 使 用 、 经 营 许 可 等 不执行行政处罚、不按时缴纳罚款的,进行强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情 况 的 监 管 , 对 未 经 审 批 擅 自 建 设 和 违 法 经 制执行处理。
营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各县 (三) 未经批准建设运营集中安葬区,在公
区 人 民 政 府 , 市 民 政 局 ; 责 任 部 门 : 市 规 划 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市行 活动的监管
政审批局) 监管内容:对未经批准建设运营集中安葬
责任分工: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 区,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各类殡葬设施的全面监管。 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
2.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 处。(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 责任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规划和自然
运营的殡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经审批进 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建设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3.市规划和自然 责任分工: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
资源局负责督促县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用土 内未经批准建设运营集中安葬区,在公益性墓
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殡葬设施的进行监管, 地、集中安葬区、历 史 埋 葬 点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的 , 进 行 全 面 排 查 ,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查 处 。 2.
责督促县区住建部门对已取得规划许可未取得 市 民 政 局 会 同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 、 市 市 场 监
施工许可、违反建设施工安全等问题线索进行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对 在 公 益 性 墓 地 、 集 中 安 葬
核实,依法依规给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5.市 区 、 历 史 埋 葬 点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的 , 依 法 依 规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新改扩建殡葬设施项目办理 进 行 查 处 。 3.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负 责 指 导
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将经营范围 县 区 自 然 资 源 局 、 林 业 局 对 建 设 运 营 公 益 性
中包含殡葬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信息,定期推 墓 地 、 集 中 安 葬 区 、 历 史 埋 葬 点 等 占 用 土 地
送市民政局。 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县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二) 公墓建造、出售超面积墓位、墓穴, 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等违反土地、森林
销售“活人墓”、天价墓的监管 法律法规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4.市
监管内容:对公墓建设、出售墓穴面积超 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
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 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按政策尊重少
处罚决定。对销售“活人墓”、天价墓等违规经 数民族丧葬习俗。
营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牵头单位:各县 (四)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
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中级人 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内容: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
责任分工: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 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公墓建设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