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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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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确保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一致性,督 代建绿化用地管理。
促建设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各方主体责任信息 三、保障措施
公示牌,坚决避免擅自变更设计、降低设计标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准和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侵占绿地行为。 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统筹推进附属绿
3.竣工验收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 地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
强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市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 管 理 工 作 , 各 县
管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绿化工程应纳入综合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
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因季节等原 内 居 住 区 及 单 位 附 属 绿 地 工 作 , 市 直 相 关 部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因植物种植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于 门 根 据 职 能 做 好 居 住 区 及 单 位 附 属 绿 地 管 理
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工 作 ,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做
建设单位组织附属绿地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好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
时,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以及 合力。
验收组名单书面告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于 (二)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绿化建设
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竣工验收资 动员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市树木,认建认
料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交付使用后,建 养城市绿地,鼓励吸纳民间资金投资园林公益
设单位需设立绿地竣工平面图标牌、绿线公示 事业,为广大市民和单位参与城市绿化开辟渠
牌或绿地界限牌,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居住区探索共建共享
(三) 落实相关附属绿地的日常管护 绿化模式。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橱窗,广泛开
1.养护责任分配及经费落实。单位附属绿 展园林绿化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宣传。倡导群
地由本单位养护管理并负责经费落实;实行物 众广泛参与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和管
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养护管理 护,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多种形式的社区绿
并负责经费落实;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 化技能培训或体验活动,增强市民与自然融合
地由产权单位养护管理并负责经费落实,无法 发展、互动体验,不断提升广大居民建绿、护
确定产权单位的,由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 绿意识。
办事处养护管理并负责经费落实。 (三) 强化园林绿化监管和执法
2.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居住
应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达标工作, 区及单位附属绿地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随意
探索园林化单位创建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单 移栽、砍伐、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等行为;对
位 和 居 住 区 创 建 园 林 单 位 、 园 林 小 区 的 积 极 发现的随意移栽、砍伐、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
性,并进行复查、督促及整改。 等现象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专业技术培训。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 本实施意见具体适用问题由市园林绿化中
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对附属绿地绿化的 心负责解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
指导。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单位、居住区物 期 5 年。
业 服 务 单 位 开 展 园 林 绿 化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 规
范、绿化养护技术等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大同市人民政府
4.代征代建绿化用地管理。按照谁建设、 2025 年 7 月 12 日
谁养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
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代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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