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25第5期-内文
P. 27
2025025··55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2025025··55
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职能部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开 展 核 查 工 作 , 制 定 整 改 方 第 四 十 三 条 无 人 机 的 登 记 、 注 册 、 使
案,及时消除安全影响。消除安全影响后,应 用、放飞应按照国家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
将隐患消除结果向机场予以通告。 关规定执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使用无人
第四十条 大同机场在净空管理工作流程 机进行升空活动、作业或航拍,需按照通用航
中,若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特殊情况,向所在地 空 飞 行 管 制 程 序 , 持 军 方 和 民 航 行 业 主 管 部
人民政府报告后,出现整改推进缓慢,或是相 门 等 单 位 同 意 使 用 空 域 进 行 作 业 的 批 复 后 方
关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交通运 能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净空联席机制,多 第四十四条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升放气
方联动,协调推动整改工作。 球活动的管理,对升放的气象科研试验高空气
球、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等,应当对升放
第六章 升空物体管理
时间、地点、高度等内容与机场进行通报并协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升空物体是指轻 商,合理管控,确保飞行安全。当确需开展气
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 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活动时,由大同
驾驶飞机、三角翼 (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 机场按相关程序上报周边军民航,按照管制协
动 力 伞 、 航 空 模 型 、 航 天 模 型 、 飞 艇 、 热 气 议进行调配和通报。
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在大同机场净空保护
器和风筝、孔明灯、升空型烟花等升空物。 区域内升放系留气球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本规定所称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 (一) 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 (不包括系留 (二) 在系留气球上加装气球挣脱系留时使
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 气球快速放气的装置;
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者直径 0.3 米以上的各类材 (三) 加装明显的识别标志;
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四) 系留索应当采用或者附有彩色飘带,
第 四 十 二 条 在 大 同 机 场 净 空 保 护 区 域 使其在至少 2000 米以外能见;在夜间使用时,
内,将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划设为禁放区,禁放 应在系留气球及系留索上装置障碍物标志及照
区内禁止燃 (升) 放各类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 明设备,使气球及系留索被照明;
焰火、空飘物、风筝和孔明灯等。将障碍物限 (五)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批准的
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点半径 55 公里的范围划设 高度。
为限放区,限放区内禁止燃 (升) 放高度超过 第四十六条 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
150 米的烟花焰火、空飘物、超过 120 米的“低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
慢小”升空物等。 脱离系留或者其它安全事故,升放单位或个人
因 举 办 重 大 活 动 , 确 需 施 放 焰 火 、 孔 明 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机场报备,并
灯 , 或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组 织 重 大 庆 典 、 电 视 转 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
播 、 警 务 、 应 急 救 援 、 引 航 等 方 面 的 飞 行 活 动放气装置。如需再次升放需再次向机场报告。
动,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对民航飞 第四十七条 使用无人机人员,按照 《民
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放飞单位应当参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照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 执行。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的,应取得
核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事先书面征求 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或相应许可。
— 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