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经济合同订立前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加强乡村经济合同订立前合法性审查,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二、关于乡村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核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您提出的乡村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等导致的纠纷,市司法局也注意到了相应的现象,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新时代乡村群众法治需求,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打好法治同行“组合拳”,不断增强乡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为推进乡村法治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成12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8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2.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活动,积极为农民宣讲党的政策,为群众解答和协调解决子女就学、就医、就业等问题和困难,用法律援助点亮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希望。
3.为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影响民生和基层社会稳定的常见多发型矛盾纠纷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做好防范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就地化解,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广泛吸收村委会成员、网格员、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关于您提出的乡村经济合同签订前先行合法性审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做进一步研究,强化调研论证,认真采纳,认真落实。我们拟开展如下工作:
1.进一步强化“所所对接”工作,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司法所前沿一线的阵地优势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优势,搭建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在职能作用上有效对接的“直通车”,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将协助司法所参与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乡村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以律师事务所高端优质法律资源和力量为依托,解决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2.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合法性审核业务工作指引和审核工作指南的编制工作,着力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拟以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查体系为着力点,将乡村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以此作为提升基层政府法治治理水平重要抓手,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建立健全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程序,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3.强化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力度,促进乡村合法性审核工作高质量发展。配强驻点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律师自愿报名为原则,通过资格审核,选派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驻点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具体服务的背后,由承担“所所对接”的律师所提供团队保障。强化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包括进行乡村经济合同订立签的合法性审核等法律服务工作、诚信执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担任下一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依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大同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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